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具体流程如下:
⒈准备材料:
○ 《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》:可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)税务局网站 “下载中心”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。
○ 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》:通常一式两份,按要求填写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的具体金额、申请原因等信息。
○ 经办人身份证件:原件用于查验,查验后退回。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,还需提供代理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。
⒉选择申请途径:
办税服务厅(场所)办理:
○ 纳税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。
○ 在办税服务厅,向工作人员提交申请材料。工作人员会核对资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是 否完整。符合要求的,即时受理,制作《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送达纳税人,并制作《税务文书送达回 证》由纳税人签收。
电子税务局办理:
○ 登录电子税务局,找到 “税务行政许可” 或相关模块。比如有的地区在 “我要办税” 中可找到该模块。
○ 选择 “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”,进入办理页面。
○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《行政许可申请表》和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申请单》等表单信息。注意标 * 的项目为必填项目。
○ 上传经办人身份证件等附报资料(如为代理人办理,需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件和代理委托书)。上传附报资料时,可选择本地上传和资料库上传。
○ 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,提交申请。
⒊税务机关受理与审核:
受理:
○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税务机关将受理申请;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更正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 5 日内制作《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》,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材料。
○ 对省税务机关确定的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,直接出具和送达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,不再出具《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。
○ 审核: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实地查验(一般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可能会涉及实地查验,但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)。
⒋获取审批结果:
○ 纸质办理:纳税人凭《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领取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或《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,并制作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》由纳税人签收。审查结果为 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” 的,会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在《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上注明的期限内,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○ 电子税务局办理:办理结果会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。
⒌后续事项: